(一)、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 大赛总冠名
总冠名赞助总金额40万元人民币
1、品牌价值回报
1)享有本次大赛总冠名名称,其冠名方式为“***(杯)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冠名方品牌随大赛持续2个月的宣传同步传播,影响力大幅提升。
2)“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的冠军可成为该企业形象代言人,其代言形象使用权期限为一年(此项须专门签订形象代言人使用协议)。
3)总冠名企业可使用“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冠名标志, 使用权期限为一年。
4)邀请冠名企业代表担任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嘉宾评委,共同对大赛进行宣传。
2、电视媒体回报
1)自海选阶段开始,青岛电视6台——公共频道每周日19:30分对大赛进行录播或直播, 次日青岛电视1台重播,节目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共计播出不少于10次) 。节目前、中、后插播15秒带有冠名企业名称、标识的大赛宣传标版广告。播出过程中将以滚动字幕形式开通短信互动平台。
2)晋级赛、决赛暨颁奖晚会进行现场直播,播出时间为晚间黄金时间段,节目时长约90分钟。节目前、中、后插播带有冠名企业名称、标识的大赛宣传标版广告。
3)初赛、复赛的转播中,以及晋级赛、决赛暨颁奖晚会的现场直播中,在电视屏幕右下方持续出现总冠名企业名称和标识的角标(总计出现时长不少于180分钟)。片尾字幕均出现总冠名企业名称和标识。
4)青岛电视台《新闻60分》、《生活在线》栏目将报道赛事期间的活动不少于10条,每次报道均体现总冠名企业名称及标识。
3、其他媒体回报
1)在大赛开展的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短信等所有互动评选环节中均体现对总冠名企业的宣传。
2)《青岛广播电视报》至少刊登2期整版活动宣传广告。
3)大赛期间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频道、青岛音乐体育广播等多家广播媒体进行总计不少于50次系列赛事宣传报道,均体现大赛总冠名企业名称。
4)报纸价值:《青岛早报》以新闻形式全程跟踪报道比赛花絮、选手情况等。《半岛都市报》等也将在其重要版面的显著位置对赛事活动进行报道。报道中体现总冠名企业名称。
5)网站价值:大赛指定官方网站——青岛新闻网,首页设置活动调查,并将开设大赛单独频道,从大赛启动开始全程即时同步更新大赛信息,并集中体现总冠名企业。活动期间,青岛新闻网——社区各论坛将置顶宣传。
6)青岛传媒网对赛事同步进行跟踪报道。
7)青岛市政府指定“奥运文化宣传媒体”——汇泉广场LED显示屏,从大赛启动开始每天不少于100次播放带有总冠名企业名称及标识的大赛宣传片;总冠名企业享有播放三个月30秒的企业广告片,每天20分钟(时间任选)(价值12万元)
4、现场及常规回报
1) 新闻发布会以及比赛现场均设置大型背景板,在显著位置印有大赛全称和总冠名企业名称及其标识。
2)在比赛的舞台背景中巧妙融合总冠名赞助企业标识。
3)比赛现场摆放总冠名赞助企业的宣传广告牌。
4)比赛现场舞台上以地标形式出现总冠名企业的名称和标识。
5)新闻发布会及比赛现场主持台摆放印有总冠名单位冠名大赛全称的卡片。
6)可在新闻发布会及总决赛现场按大赛承办方的安排派发总冠名企业的宣传礼品。
7)邀请总冠名企业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和决赛暨颁奖晚会。
8)安排总冠名赞助企业的领导人为部分获奖选手颁奖。
9)新闻发布会以及比赛现场主持人对总冠名赞助企业致以热烈感谢。
10)决赛现场安排总冠名赞助企业方阵。
11)发布有关“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的赛事公函、证照、门票、评分册、评委牌、工作人员牌、复赛、总决赛的所有参赛证、VCD等各类材料等,均使用“***(杯)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为总冠名指定前缀。
(二)、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单项奖冠名
单项奖赞助总金额20万人民币
1、品牌价值回报
1)获得“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最佳***奖的冠名权。
2)“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最佳***奖获奖模特将作为赞助企业的形象代言人,使用期一年。(此项须专门签订形象代言人使用协议)
2、电视媒体回报
1)自海选阶段开始,青岛电视6台——公共频道每周日19:30分对大赛进行录播或直播, 次日青岛电视1台重播,节目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共计播出不少于10次) 。节目前、中、后插播5秒带有特别协办单位名称、标识的大赛宣传标版广告。
2)海选、初赛、复赛的转播中,以及晋级赛、决赛暨颁奖晚会的现场直播中,片尾字幕均出现特别协办企业名称和标识。
3、其他媒体回报
1)《青岛广播电视报》至少刊登2期整版活动宣传广告。
2)大赛期间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频道、青岛音乐体育广播等多家广播媒体进行总计不少于50次系列赛事宣传报道。
4)报纸价值:《青岛早报》以新闻形式全程跟踪报道比赛花絮、选手情况等。《半岛都市报》等也将在其重要版面的显著位置对赛事活动进行报道。报道中体现单项奖冠名企业名称。
5)网站价值:大赛指定官方网站——青岛新闻网,首页设置活动调查,并将开设大赛单独频道,从大赛启动开始全程即时同步更新大赛信息,在赞助商栏目中标出单项奖冠名企业的名称。
6)青岛传媒网对赛事同步进行跟踪报道。
7)青岛市政府指定“奥运文化宣传媒体”——汇泉广场LED显示屏,从大赛启动开始每天不少于100次播放带有总冠名企业名称及标识的大赛宣传片;总冠名企业享有播放一个月30秒的企业广告片,每天20分钟(时间任选)(价值4.4万元)
4、现场及常规回报
1)比赛现场摆放总冠名赞助企业的宣传广告牌。
2)邀请单项奖冠名企业代表出席决赛暨颁奖晚会。
3)安排单项奖冠名企业代表为决赛中获其所冠名奖项的获奖选手颁奖。
4)比赛现场主持人对单项奖冠名企业致以热烈感谢。
(三)、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唯一指定产品赞助
1、价值回报
1)赞助企业在其宣传中可使用“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指定**企业”标志, 使用权一年。
2)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节目中出现贵企业为大赛指定**单位的字幕。
3)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节目播出结束时,片尾出现特别鸣谢贵企业为大赛指定**单位的字幕。
4)主持人在初赛、复赛、决赛暨颁奖晚会中播报赞助企业为大赛指定**单位,并且感谢赞助企业对本次大赛的大力支持。
5)在大赛的新闻发布会、采访背景板等位置,均出现企业名称及其标识。
6)大赛组委会为赞助单位颁发大赛指定**单位的纪念匾牌。
7)邀请贵单位负责人作为嘉宾,在嘉宾席就座并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2、赞助形式
1)大赛选手指定服装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服饰生产企业为大赛选手指定的服饰提供商,届时免费提供选手比赛时的展示服装,并赞助2万元现金。[服装形式:晚装、泳装(女)、沙滩装(男)、便装、活力装]
2)大赛指定摄影单位
本次大赛拟定专业摄影单位作为大赛指定摄影,届时配合大赛所需的摄影工作,并赞助2万元现金。
3)大赛指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
本次大赛在青岛市内选择一家专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作为指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届时选手的造型及形象都由此单位负责,并赞助2万元现金。
4)大赛指定化妆品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化妆品企业单位作为大赛唯一指定化妆品提供商,届时配合大赛所需的摄影工作,并赞助2万元现金。
招商咨询:成小姐
招商电话:0532—85028587/89 转招商部
第十六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青春偶像”大赛组委会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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