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挖掘和宣传普通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在全市进一步形成“文明赢得尊重”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2007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活动。
一、评选标准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在工作学习和社会上做出不平凡事迹,在日常生活、家庭关系、道德情感上事迹突出、细节感人,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体现青岛城市精神,在群众中产生广泛影响,发挥表率作用。
二、评选范围
在青岛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在外地和国外做出卓越成绩的青岛人(群体)、在青岛市做出感人事迹的外国人(群体),均可参评“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感人事迹须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在本年度产生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步骤
1、推荐阶段(12月14日――12月28日)
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媒体推荐三种形式。组织推荐:由各区市、市直单位负责本管区、本行业内部的推荐工作。社会推荐:可由举荐人直接向市文明办或各新闻媒体进行推荐,市民可以推荐他人也可以自荐。媒体推荐:由各新闻单位从今年以来宣传过的先进人物中推荐。各媒体在推荐阶段,要陆续报道其中的人物和感人事迹。
为配合社会推荐工作,在全市开展“感动青岛”主题徽标征集活动。徽标设计要求主题明确,特色突出,寓意深远,图形简洁美观,色彩鲜明,具有视觉冲击力。参与征集活动的市民需将有关设计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及设计思路等一并报市文明办。对征集到的徽标将进行评选奖励,最终采用的徽标将用于“感动青岛”公益宣传活动。
2、投票阶段(12月29日――2008年1月9日)
根据推荐人选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感动青岛”十佳人物入选名单,通过各媒体公布,同时公布投票方式。市民可通过来信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和电话投票等方式参与投票评选活动。评选过程中,将为候选人物开设网上博客,市民可参与互动交流。
3、评审表彰阶段(1月10日――1月26日)
设立“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委员会,并进行投票,市民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按8:2比例折算后,排名前10位的当选“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举办2007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表彰晚会,对十佳人物进行表彰。同时,授予“感动青岛”入选人物“青岛市文明市民”称号。
四、推荐要求
1、推荐“感动青岛”十佳人物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充分征求推荐所在街道和社区的意见,注重推荐人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信誉度。
2、凡属组织推荐的,要填写《2007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推荐表》(附后)。社会和媒体推荐的要将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500字左右)报市文明办。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417室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85912816 传真电话:85912881 Email:qdwmb@163.com |